档案馆现保存的学生个人学籍档案主要包括: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、学籍异动情况记录、在校期间学习成绩、学历和学位信息、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以及新生入学登记表、毕业生登记表、毕业生派遣去向名册等。在校生和毕业生均可凭有效证件来馆办理个人学籍档案馆藏业务,具体注意事项如下:
一.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
1.在校生办理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,须提交所在学校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核签字后的查档证明(本网站“下载专区”下载),并加盖学院公章;
2.毕业生办理,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(或学位证)原件及复印件。
二.学籍异动情况记录复印件
1.在校生办理学籍异动情况记录复印件,须提交由教务处负责学籍工作老师开具的查档证明(本网站“下载专区”下载),并加盖教务处公章;
2.毕业生办理,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(或学位证)原件及复印件。
三.四、六级成绩复印件
1.在校生办理四、六级成绩复印件,须提交由教务处或所在学院负责学籍工作老师开具的查档证明(本网站“下载专区”下载),并加盖教务处或学院公章;
2.毕业生办理,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(或学位证)原件及复印件。
四.个人成绩单复印件
1.根据档案管理权限,档案馆为毕业一年以上的学生提供个人成绩单复印件;
2.办理个人成绩单复印件,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(或学位证)原件及复印件。
五.个人学历、学位证明
办理学历、学位证明,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(或学位证)原件及复印件,经审核无误后,在毕业证、学位证的纸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(天津理工大学学历证明专用章)。
六.补办毕业证书
办理人携带本人学位证(如具备)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,经查档核实无误后,开具加盖公章(天津理工大学学历证明专用章)的毕业证明一式两份。办理人持其中一份毕业证明去报社(省级以上)刊登“毕业证书遗失声明”,然后持刊登有“遗失声明”的报纸和另一份毕业证明到教务处办理后续手续(教务处电话:022-60214297)。
七.补充说明
鉴于归档范围调整,“新生入学登记表”、“毕业生登记表”、“毕业生派遣去向名册”等仅限于近期学籍档案。毕业生如有需求,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(或学位证)原件及复印件办理。
上述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档案馆